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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2016年“扫黄打非”十大案件发布 五起案件涉及假记者
来源:陕西传媒网 发布时间:2017-01-14 12:17:00 阅读:加载中...

  组织查处各类案件234件,其中刑事案件32件,追究刑事责任30人,批捕25人、刑拘6人……2016年,我省“扫黄打非”案件查办工作成果显著,并于昨日发布年度十大案件。

  五起案件涉及假记者招摇撞骗和敲诈勒索

  1.西安“1·28”假记者招摇撞骗案。2016年1月,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假冒《检察风云》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,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要求监督办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。经查,自2015年7月,犯罪嫌疑人张某等招摇撞骗作案5起,涉案金额8.3万余元。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  2.延安“1·04”假记者敲诈勒索案。2016年1月,延安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。经查,被告人范某某等3人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,17次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,涉案金额5.3万元。2016年7月,被告人范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
  3.延安“5·17”假记者敲诈勒索案。2015年5月,延安市志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。经查,王某、刘某冒充“祖国杂志社”专题部采编,以曝光井场污油污染为由,在河川等采油区敲诈4起,勒索财物1.42万元。2016年1月,被告人王某、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  4.渭南“3·16”假记者敲诈勒索案。2015年3月,渭南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。经查,以耿某某、马某某、王某某为主的犯罪团伙,2012年以来假冒人民日报社、今日中国杂志社等媒体记者身份,诈骗28.8万元及香烟等物品。2016年8月,耿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2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  5.商洛“10·14”假记者诈骗案。2016年10月,商洛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假记者诈骗案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伪造假记者证,冒充陕西日报社记者,以报道负面问题为由,3次骗取刘某某现金1.35万元。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。

  四起案件涉及传播淫秽物品、视频

  1.西安“5·28”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。2015年5月,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齐某从网站下载淫秽漫画14部在其注册的网站上进行传播,实际点击率2万余次。2016年4月,被告人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。

  2.榆林“5·06”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。2016年5月,榆林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查获淫秽色情电影3000余部,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。经查,自2015年8月起,犯罪嫌疑人万某利用微信平台,多次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淫秽色情电影截屏,以每部5元价格推销淫秽色情电影,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完成销售。该案件仍在侦办中。

  3.咸阳“12·29”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案。2015年12月,长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。经查,从2015年5月起,吴某某通过自己创建的网站、QQ对外出售传播淫秽视频及硬盘并通过支付宝交易。2016年7月,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
  4.宝鸡“7·20”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。2016年7月,凤翔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查获涉案电脑1台、手机2部,淫秽视频137部。经查,2016年5月开始,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微信建群传播淫秽视频,入群会员273人,非法获利6237.32元。2016年10月,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  西安“9·13”销售盗版教材案

  2015年9月,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一起销售盗版教材案,查获各类出版物共计79种18106册,经营金额66552.4元。2016年4月,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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