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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专项经费发补贴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:2017-06-22 04:30:11 阅读:加载中...

用专项经费发补贴

邮亭镇党委书记、镇长和纪委书记受处分

原标题:用专项经费发补贴

日前,重庆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大足区邮亭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是其中之一。“我曾向领导提出不能违规发放补助,意见并未被采纳。之后,我还是将违规发放的补助纳入了镇财务支出核算,这是我的失职。”看到通报后,大足区邮亭镇财政所所长旷志强告诉记者。

今年2月初,大足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督查,调取邮亭镇政府去年3月至12月账目后,发现该镇存在顶风违纪发放津补贴等问题,随后便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。

经查,去年4月、6月,邮亭镇两次违规为镇党委原书记肖文斌,镇党委原副书记、镇长袁烽,镇人大原主席易光前等3人报销通讯费5000元;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去年春节、清明节、“五一”期间,分三次向镇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助共计2.3万元;同年3月,由镇信访办主任罗军提议,肖文斌、袁烽、镇政法委原书记何泽良等3人决定,将2015年度信访工作专项经费4万元违规发放给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。

肖文斌、袁烽身为邮亭镇党政主要领导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这起严重违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;该镇原分管财务的副镇长袁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;镇政法委原书记何泽良对违规发放专项经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;镇纪委原书记韦建军负有监督责任;镇信访办主任罗军对违规发放专项经费承担直接责任,均受到相应处分。其中,肖文斌、袁烽、何泽良、袁勇、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,韦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易光前、镇党政办主任彭中英、镇财政所出纳陈文菊被予以提醒谈话;责令有关人员清退相关费用。旷志强多次提出不能发放的意见,制止继续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,被免予党纪处分。

“动员千遍,不如问责一次。问责就是硬约束,没有强力问责,履职尽责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。”大足区委常委、区纪委书记朱福荣说,“我们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、问责一起,切实传导‘两个责任’的压力,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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